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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2-19 08:37:14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698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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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

90人。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相关资料查询得知,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是90人、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招生人数每年都是比较稳定的,2022年研究生招生包括保送推荐生在内共招90人,报考人数在1500内、电气工程专业是西交大的优势学科专业,所以报考人数多竞争非常的激烈。

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鼎足教育网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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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电气招生人数(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招生简章

经教育部批准,西安交通大学从1985年开始招收“少年班”大学生。其目的是不拘一格选拔智力超常少年,进行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少年班”人才培养模式趋于完善,并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招收“少年班”大学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广博精深知识、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高素质的精英人才。

二、培养特色

1.学硕连读。西安交通大学对“少年班”学生实行“预科—本科—硕士”贯通培养模式。其中,预科两年(第一年委托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培养,第二年在大学培养)、大学通识教育两年、专业教育四年。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的学籍和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籍学位管理条例,各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分别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双重学籍。预科两年期间,学生既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籍,又有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学籍。3.个性化培养。在预科的两年教学中,实行高中与大学课程相贯通的教学模式,除按高中课程标准安排课程外,还将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预科第二年与本科第一年统筹设置基础课程,按理科要求打造数理基础,配备学业指导教师,实施个性化培养。

三、招生特色

1.自主命题。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命题、考试及阅卷。

2.独立招生。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的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一考免三考。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组织的“少年班”招生考试且综合考核优秀者,可以免去中考直接被录取为我校“少年班”大学生;在预科期间学习成绩合格者,可以免去高考(论坛)直接进入我校本科学习,且根据预科两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选择大学专业;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者,可以免去研究生(论坛) 入学考试,直接保送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地区:面向全国各省市重点中学招生。

2.招生对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智力超常,具有创新潜质的年龄在十五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市级以上重点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

3.招生人数:130名左右。

4.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网上报名)

5.报名程序:(以中学为单位)

(1)中学负责按规格采集学生数码照片和收集学生报名草表后,登录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统一进行“网上报名”,牢记中学密码,用于随时查看本校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状态。并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正式《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报名申请表》。

(2)中学负责查看学生户口本和初中阶段学籍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中学负责核实学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推荐名单在中学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推荐学生名单》。中学负责汇总每位报名考生的《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少年班”报名申请表》正式表原件、户口本和初中阶段学籍等材料复印件后,和中学推荐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一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快件寄至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少年班”字样)。经西安交通大学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合格者准考证。“少年班”不接受社会报名和中介机构报名。各中学推荐报名人数一般不得超过8名,特殊情况者需向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温馨提示

1. 中学须提供两种材料:(1)、中学推荐名单;(2)、学生材料(含学生的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的学籍材料复印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向我办提交高考报名号,供我校在各省录取审批时使用。(若有的省还未开始高考报名,可以暂缓提交)

3. 报名材料概不退回;

4. 准考证将于春节前寄出,请各中学注意查收。

五、考试录取

1.笔试:试题范围原则上不超出现行初中教学大纲。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理综(物理、化学等)

3.考试时间:2011年2月底(具体日期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届时收取考生报名考试及资料费200元/人。

4.考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5.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心理素养、人文素养、创新潜能等内容。

6.录取: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预录通知单或考试成绩单将于2011年3月底前寄往考生所在中学,正式录取通知书待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统一发放。

六、监督机制

1.为保障“少年班”学生的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校纪监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录取的学生名单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统一报送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2.学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申请和推荐材料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少年班”推荐资格三年。

七、其他

1.在校期间,学校分阶段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预科阶段的第一年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或其他省重点中学),预科第二年、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2.在校期间,学生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的相关规定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减免学费。3.预科、以及本科期间未分专业阶段,学生按当年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缴费;本科分专业后以及硕士阶段,学生按所在专业当年收费标准缴费。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710049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9-82668320 传真:029-82668320

招生办公室地址: 西安交通大学东校区北门内向东50米

联系人: 李老师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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