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12:04:38 | 鼎足教育网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我校2022年面向湖南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类 |
英语 | 历史类、物理类 |
心理学 | |
地理科学 |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类 |
教育学 | |
学前教育 | |
特殊教育 | |
汉语国际教育 | |
历史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类 |
教育技术学 | |
物理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
(二)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三)报名条件
对于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见附件)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湖南省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湖南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上传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
2.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
3.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上传的所有资料须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照要求上传,我校不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于5月底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湖南省有关规定单独填报志愿。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1.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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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元培学院 |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类 |
天文学 |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电子信息类 | |
工学院 | 工科试验班类 |
信息管理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类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城乡规划 |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地质学类 |
地球物理学类 |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类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类 |
考古文博学院 | 考古学 |
社会学系 | 社会学类 |
哲学系 | 哲学类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政治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光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法学院 | 法学 |
政府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艺术学院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录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鼎足教育网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3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3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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