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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2023-06-14 02:03:24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5隶属于:教育部

南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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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南开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招生专业

3+3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3+1+2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

科类要求

-

首选

再选

-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理工类

物理学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物理或化学

物理鼎足教育网

化学

生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物理

生物或化学

历史学

历史或地理

历史

不限

文史类

哲学

不限

历史

不限

汉语言文学

(古文字学)

不限

历史

不限

注: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获奖学科对应的招生专业(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0:00-4月28日17:00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若末位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则同时入围,即末位同分均入围。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6月11日9:00-6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签订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具体安排情况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信息查看及下载打印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报名平台个人报名账号内的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得出。

2.体质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参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总成绩均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且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85/高考满分值+学校考核面试成绩×15/学校考核面试满分值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我校确定录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模式,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在培养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本源,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培养夯实基础;在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量。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60365167、23504845

传真:022-23501669

电子邮箱: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zs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宋老师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程老师022-23508052

化学学院:刘老师022-23508841

生命科学学院:王老师022-23508897

历史学院:谢老师022-85358998

哲学院:王老师022-23508268

文学院:甘老师022-23501368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022-853586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湖南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湘教通〔2023〕92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部署安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0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招生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资格审核等各项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向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力争报考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3湖南省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5湖南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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