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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安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23-06-09 20:57:27 | 鼎足教育网

2023年四川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教育部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我省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1),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见附件2),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其基本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致),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按照《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以便我省建立相关情况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二、资格审核

(一)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4月25日前,各地组织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二)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三)考生资格复核。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分市(州)下发我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报相应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各地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后于专项计划投档前反馈复核结果;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5月16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下发本市(州)申请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申请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6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申请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三、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鼎足教育网

我省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资格考生符合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实行顺序志愿的投档模式,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取得1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应高校作为一志愿填报;取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应自主选择相应的2所高校分别作为一志愿和二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高校未完成计划,则向高校投放第二志愿填报有该校的未录取入选资格考生档案,供高校审录。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高校招生网站,了解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关要求及说明。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对高校专项计划中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在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的投档成绩,录取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由高校确定是否认可;对高校专项计划中未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的规定,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录取照顾加分。高校模拟投档线为高校在我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专项计划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四、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大力开展网络咨询活动,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指导实施区域内有关中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信息公开

有关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www.sceea.cn)上对我省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六、监督检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主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附件:1.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3.四川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4月18日

安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附件1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阜南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

临泉县灵璧县潜山市石台县寿县

舒城县泗县太湖县望江县萧县

宿松县颍东区颍上县裕安区岳西县

附件2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地区名单

砀山县定远县凤阳县阜南县固镇县

怀远县霍邱县界首市金安区金寨县

利辛县临泉县灵璧县蒙城县潜山市

谯城区石台县寿县舒城县泗县

濉溪县太和县太湖县望江县涡阳县

五河县萧县宿松县颍东区颍泉区

颍上县颍州区埇桥区裕安区岳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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