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9 22:55:29 | 鼎足教育网
2022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时间院校测试:由4月底前完成调整为5月15日前完成;成绩备案:由5月5日至6日调整为5月19日前完成;志愿填报:由5月6日10:00至9日12:00调整为5月19日10:00至23日10:00。
投档录取:由5月11日至17日调整为5月23日至27日。
录取结果查询:由5月18日10:00起调整为5月27日16:00起。
征集志愿:由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调整为5月27日16:00至30日10:00。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由5月19日至20日调整为5月30日至31日。
录取公示:由5月23日前调整为6月1日前。
意思是学校自己举办招收学生。中职学生有望毕业后升入高职进行两年深造,不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这种中高职一体化的创新培养模式被称为“中高职三二分段”,即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职院校选取对应专业,统筹安排中职学段三年和高职学段二年连贯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开展教学活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110人(以教育部核定为准),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列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含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及户口首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所修课程和成绩(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上传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五、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资格确定
1.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于5月底前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
2.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首先在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批次招生计划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2.高考投档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以及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等,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将通过审核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九、附则
1.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2.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3.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4.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s://zs.xmu.edu.cn
邮箱: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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