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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0 17:52:15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61隶属于:教育部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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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确认

6月11日至20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未完成确认或未完成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认定

6月下旬,对于确认报名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

1.第一类: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入围成绩,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其中:

数学类入围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0.3

化学类、生物技术入围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第二类: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五)学校考核

6月27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请提前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六)录取

1.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按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阶段考核、动态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考核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强基计划专业,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或3年,博士生为4或5年)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通过学籍转段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在规定的学科专业开展交叉培养,参加交叉培养的最高人数比例由所在学院自定确定。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23年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
地球物理学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
社会学 社会学类
哲学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法学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外国语学院 英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鼎足教育网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登录后请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北京大学“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具体降分幅度由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高考改革省份获得相关优惠条件的考生,具体政策以最终认定公示结果为准。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23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测试通知:初审通过考生按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23年6月12-13日(具体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5.测试结果公布:2023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5.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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