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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院招生。
根据北京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显示,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从2020年起开始招收
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工程等专业的本科生。
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招生相关要求:申请者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对农业经济、农村发展和现代农业科技等问题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且立志从事于农业农村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
北京农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高职(专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
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
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
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10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加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综、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对于进档考生,若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专科)录取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政策执行,各专业要求的会考科目及等级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在会考科目及等级达到要求的条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
生物技术、
生物工程、农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园艺、
植物保护、
农业资源与环境、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园林、
风景园林、
环境设计、
林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包装工程、
会展经济与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兽医、
园林工程技术、
应用化学等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政策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专业: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本科专业:
环境设计本科专业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3+1):
国内24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专业:观光农业、兽医专业、
农业经济管理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人。
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传 真:010-80799334
网 址:
www.bua.edu.cn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5月14日
鼎足教育网
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性质、层次、类型与住所。
学校
中文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 ;
学校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7;
办学层次:本、专科;
学校性质:农业部与湖南省政府共同建设重点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住所: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并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湖南农业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湖南农业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监督电话:0731-84617690;
招生网址:zs.hunau.edu.cn;
学校网址:
www.hunau.edu.cn
;
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实施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71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面向湖南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15分;报考
会计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
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但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志愿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级差确定(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规定),专业间级差不超过2分。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
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外省生源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湖南省生源必须参加省专业联考,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凡报考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生源省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生源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经过学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
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 湖南农业大学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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