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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4-09 13:38:59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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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10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1个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6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74个、本科专业70个、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2门、教学1人。是海南省惟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10年我校推免指标345人,其中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46所外院校150人。我校部分专业将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具体专业和培养方案待定)。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183734),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0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指考生高考成绩和政策规定加分之和)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考生,在生源不足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一般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林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农学(观光农业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对于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海南省采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同时获得统考合格证),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2)音乐表演(器乐古筝)和音乐表演(器乐二胡)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照古筝和二胡测试成绩进行单独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身高必须是172厘米(含172)以上;

(4)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测试有舞弊行为,或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测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四)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五)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六)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学校招收篮球、排球和田径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各种等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约有30%左右学生可获得。另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校网址: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E-mail:6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件:海南大学2010年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我:刘胜伟)

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海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城西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98-66837280,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相应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科类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 5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软件工程(NIIT)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办学的软件工程(NIIT)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15个专业按7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次序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大类)与申请转入专业(专业大类)必须在同一校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三条 2020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考生报考农林类专业,我校设立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林学,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E-mail : zsjyc@ 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附件:海南大学2020 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招生专业

科类

录取批次

招生计划

学费

校区安排

(元/学年)

经济学院

金融学

文理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法学院

法学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人文传播学

汉语言文学

文史

一本

120

41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传播学

文史

一本

90

4600

戏剧影视文学

文史

一本

60

66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文史

一本

18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日语

文史

一本

90

4600

俄语

文史

一本

60

4600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

应用化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应用物理学

理工

一本

60

4600

生命科学与药学

生物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

生物技术

理工

一本

90

4600

药学

理工

一本

120

4600

生态与环境学院

生态学

理工

二本

150

7150

儋州校区

环境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理工

一本

270

4600

海甸校区

自动化

理工

一本

90

4600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理工

一本

180

4600

海甸校区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工

一本

60

4600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理工

一本

90

4600

软件工程(NIIT)

理工

一本

200

136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理工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土木工程

理工

一本

150

4600

海洋工程与技术

理工

一本

60

4600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一本

150

4600

海甸校区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一本

210

4600

海甸校区

热带作物学院

农学

理工

一本

9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农业资源与环境

理工

一本

60

4100

园艺学院

园艺

理工

一本

150

4100

儋州校区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理工

一本

120

4600

园艺(3+2)

理工

43

4100

海甸校区

植物保护学院

植物保护

理工

一本

12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科学

理工

一本

60

41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

动物医学

理工

一本

90

4100

林学院

园林

理工

一本

60

4600

一二年级海甸校区,三四年级儋州校区就读

风景园林

理工

一本

120

4600

林学

理工

二本

150

7150

儋州校区

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

理工

一本

90

4600

海甸校区

水产养殖学

理工

一本

120

4100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文理

一本

33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100

33000

海甸校区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工商管理)

文理

一本

36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物流管理

理工

一本

90

4600

农林经济管理

文理

一本

90

4600

财务管理(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0)

文理

一本

50

4600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文理

一本

120

4600

海甸校区(一年级在城西校区)

公共关系学

文史

一本

90

4600

土地资源管理

理工

一本

120

4600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5

8800

海甸校区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5

8800

音乐表演(小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8

8800

音乐表演(单簧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大号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长号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大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5

8800

音乐表演(古筝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5

8800

音乐表演(低音提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二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

8800

音乐表演(大管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1

8800

音乐表演(扬琴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3

8800

音乐表演(长笛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西洋打击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竹笛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琵琶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唢呐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音乐表演(笙方向)

艺术(文)

提前批

2

8800

舞蹈编导

艺术(文)

提前批

60

8800

美术与设计学院

绘画

艺术(文)

提前批

60

8800

海甸校区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文)

提前批

120

8800

国际旅游学院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150

60000

海甸校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90

60000

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文理

一本

60

60000

体育学院

休闲体育

文理

一本

60

4600

海甸校区

应用科技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

二本

180

7150

儋州校区

物联网工程

理工

二本

180

7150

网络工程

理工

二本

180

7150

财务管理

文理

二本

180

6820

审计学

文理

二本

180

6820

电子商务

文理

二本

180

6820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医学信息技术与工程)

理工

一本

30

4600

入校后按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培养

密码学院

密码工程

理工

一本

30

4600

入校后遴选

合计

8163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800元/学年,普通宿舍600元/学年。2020年新生入学前若海南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的收费标准。

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海南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招生院校填报志愿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普通批(含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部分特殊类型等本科招生院校的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4-7日进行,现将填报志愿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

7月4日8:00至7日17:30。请考生点击我局网页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的资格

1.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2.凡高考总分(高考综合分和照顾加分之和)达到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71分的考生(包括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普通类志愿、本科艺术校考志愿等),均可填报本次本科普通批(含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本科提前部分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部分特殊类型的志愿。高考总分未达到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3.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353分且艺术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参加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的类别选择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和专业。

4.凡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线(即416/74)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录取的体育类院校和专业。

5.取得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及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的考生才能填报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

6.符合报考国家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见我局网站公示名单),可以填报本科普通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院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77页至第87页)。

7.符合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见我局网站公示名单),可以填报本科普通批录取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院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88页至第90页)。

8.符合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本科普通批录取的招生院校和专业,也可以同时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387页至第389页)。

9.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结论为“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只能填报各批次原本科B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三、志愿的设置

1.招生学校按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

2.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本科艺术类院校(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投档成绩)、本科体育类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各设10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平行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5.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阅读《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的填报志愿有关要求,并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及教育部的“阳光高考平台”( )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详尽地了解拟选择报考的学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身体条件要求、单科成绩要求、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等信息,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1.普通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普通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91页至第386页)。

2.体育类的考生可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录取的体育类院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68页至第76页)。高考总分达到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71分的体育类考生,也可以填报在本科普通批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若在本科体育类未被所填报的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普通批院校的录取。

3.参加我省艺术专业统考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和专业(详见《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第41页至第67页)。高考总分达到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71分的艺术类考生,也可以填报在本科普通批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若在本科艺术类未被所填报的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普通批院校的录取。

4.取得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栏。考生在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时,也可选择兼报本科普通批招生院校的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的特殊类型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及入选专业、省考试局测算的高校模拟投档线进行确定录取。如果考生未被所填报的特殊类招生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科普通批院校的录取。特殊类型的招生院校及专业名称详见我局网站的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考特殊类型批招生院校及专业名称》。

5.有资格报考民族班和预科班的考生,填报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必须在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表中填报。民族班和预科班的投档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投档后进行,如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志愿中已被投档,其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体育类预科班投档安排在本科体育类投档之后进行,考生如在本科体育类志愿中已被投档,其体育类预科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投档。

6.考生要根据本人高考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我局网站“2022年高考信息专栏”)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7.考生应根据《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专业组代码和专业代码认真填写和校对,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上的“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时要按“志愿填报系统操作指南”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漏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考生可通过“海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筛查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另在志愿填报系统中准确选择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并认真核对,确保所“点击”的志愿与本人的意愿一致。

9.由于本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比较多,请考生务必提早填报志愿,避免到最后一天由于网络堵塞影响填报志愿。

五、有关说明

1.已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各类型投档和录取。

2.已填报了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校考”志愿的考生若被所填报的院校录取,则所填报的本次院校志愿不再投档;考生若未被所填报的院校录取,则可以参加本次院校的录取。

3.本科提前普通类与艺术类(统招)、体育类同时开展招生,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如填报了在本科提前普通类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则分别不能再填报在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类(统招)、体育类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4.本科艺术类各类别(即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类)的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局将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并将于7月8日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艺术类的投档成绩:在考生高考总分、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分别以各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选择填报学校。

5.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的要求,我省划定了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参考分数为520分。

6.须面试的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安排在7月23日录取,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如已在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被录取,则所填报的须面试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不再被检索投档。

7.《2022年填报志愿指南》在第271页刊登的(181980)湖南大学(80):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业(专业代码41)的选考科目要求原为“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更改为“不提科目要求”。

8.个别学校录取时,对高考语文、数学及英语科目的原始分有要求。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现将《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原始分和标准分对照表》公布如下: 鼎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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