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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4-17 07:51:24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39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2010663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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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绵阳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试点单位。现有音乐学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 。

第三条 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2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校区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专业计划情况公布为准或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指南》。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鼎足教育网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办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置单科限制,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均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业选考科目《指引》并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向相应省招办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并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安排专业。

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与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与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十八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考生的投档、录取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专业基础课,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二十条 新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 住宿费 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mnu.cn)。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本科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6-2200001、220265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mnu.cn

招生网址:http://zs.mn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以及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阴师范学院,是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 淮阴师范学院设有17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江苏省属高等学府。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需求。根据生源报考情况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 学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江苏省按照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分开公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志愿。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剩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投档生源不足,则对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或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执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体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投档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非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实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成绩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院校子系统”投档给学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成绩(含小数部分)。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非江苏省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按退档处理。

(四)涉及新高考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执行《淮阴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类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类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19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依据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八位一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政编码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5772;招生电子邮箱zsb@hytc.edu.cn;本科生招生网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阴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贵州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 工作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 书 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1.文史、 理工 类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 艺术 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 体育 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 大一 学习 。

(三)录取 志愿 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2年高 校招 生 专业目录 为准。

(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 填报志愿 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2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优师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学费 、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等,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宽泛助学基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经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909960、86701855(录取期间)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

以上就是鼎足网为大家带来的绵阳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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