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 00:06:54 | 鼎足教育网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历史渊源可追溯至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一流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鼎足教育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2019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1006,在陕招生代码:8115 。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成立于198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院校,2001年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举办高职教育。学校的主办单位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古城西安,位于太白南路189号,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毗邻,周边高校环绕,人文学术氛围浓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多个实习实训中心及基地,突出铁路工程特色,以土木工程类和机械机电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办学格局。学校人才培养特色鲜明,常年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西安、兰州、太原、成都、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为主要就业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连续多年就业率高居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9号,邮编:710065。学校网址: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2057888 820579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 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8:00 至3月22日17:00到我校招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到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高生”考核的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的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三校生”的考核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22日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一、计分办法
1、“普高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等级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D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科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100×7)×100。
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从省招办网上下载并核对检查,按照优为100分、良为85分、及格为70分、不及格为55分的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取各赋分成绩的平均分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100×6)×100。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面试并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分类考试计分办法及赋分标准
“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200分,由学校通过笔试赋予相应分值。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组成的测试小组对考生的职业技能进行面试并现场评分赋予相应分值。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考核方法参加考试。
二、考核形式及办法
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公室。
(一)文化基础考试办法
1、考试条件: “三校生”和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高生”。
2、考试时间:分两场进行,第一场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第二场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笔试成绩为200分,其比例分别为4:4:2。
4、考核形式及要求: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内容及难易程度均以每门课程基本内容及知识为主。
5、命题及阅卷方式:所有考核科目均采取集体命题及流水集体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6、以上内容详见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考试部分详细安排。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教务部组织成立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组长和评审委员组成,具体测试过程可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测试(详见测试具体安排)。测试组长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由文化课及专业课老师担任。测试过程中每个考场特设监督员1名,负责全程监督测试的全过程,以确保学校整个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另外每个考场设计时记分员1名,计时并组织考生抽题、登记所抽题号,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1、测试时间:2018年3月14日—3月22日,每天下午15:00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测试内容:职业兴趣及爱好、德智体美、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基础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
3、测试流程:
(1)测试时设两个候考室,考生提前半个小时进入候考室。每个候考室设引导员2名,负责考生抽签,安排测试顺序和座位,引导考生测试。
(2)计时记分员安排考生抽取测试规定试题,并对试题号进行登记。
(3)考生回答测试规定试题、评委提问。
(4)评委在考生测试结束后,填写《测试评分表》,由计时记分员收取《测试评分表》,与考场监督员一起汇总评委成绩。
4、测试成绩:测试总成绩由评委根据测试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最终取其平均值即为每个考生的最后测试成绩。
(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办法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形式参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考核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设计,更侧重于对所学专业知识的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5日至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准考证》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照专业志愿依据分类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7%的淘汰比例,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办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招生监督
学校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间(带暖气)每生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每生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助学金设有:建档立卡贫困生助学金6000元/年、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300元/年、特困补助金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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