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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
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
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
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钻探技术专业、
岩土工程技术专业、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音乐学、
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
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
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
材料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
信息安全)、
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制药工程(基地班)、
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
临床医学(5+3)、
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
护理学(五年)、
药学、
临床药学(五年)、
信用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
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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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教育2009年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
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2000年批准的15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十分重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将其列入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以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奉行一切为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致力于不断探索总结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努力构建学校、校外学习中心、教师及学生协同发展体,不断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实现现代远程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分和学习年限1.2009年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和各专业学分数--表1
招生专业 最低学分数
专科 本科 专升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 125 80
会计学 75 110 75
工商管理 75 110 75
机械电子工程 80 125 80
法学 75 110 75
人力资源管理 75 110 7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0
汽车服务工程(检测与维修技术方向) 80
注:
(1)北京学习中心本季招生专业:法学(专科、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科);
(2)表1中,学分以公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3)最低学分包含毕业设计学分。
2.学习年限
专科:2.5年-4.5年
本科:5年-7年
专升本:2.5年-4.5年
二、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日起报名
2. 咨询电话:86907555 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须持:
(1)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身份证一并用A4纸 复印两张);
(3)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准考证(两年有效)原件和复印件(一并用A4纸复印两张,没有成绩单的考生可参加本校自主入学考试);
(4)1寸免冠照片2张。 注: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持不符合条件毕业证书或假证报名者,后果自负;招生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四、入学测试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或本校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入学测试;
2.专科升本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或本校现代远程教育入学测试;
3.参加学历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但文科专业本科毕业欲报考理工科专业二学历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现代远程教育专科升本科入学测试; 本校入学考试科目、参考书和考试时间详见表:
序号 专业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参考书
本科、专科 专升本 本科、专科 专升本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初等数学 英语、
高等数学B 以通知为准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 2009年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丛书及考试大纲》 2009年版。
2 会计学
3 工商管理
4 机械电子工程
5 人力资源管理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 法学 英语、高中语文 英语、大学语文
五、录取条件
根据考生参加的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择优录取;无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者,根据本校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年龄25岁(含)以上者,由单位推荐,免试入专科学习。
六、学习
我校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学习者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方式提供便利。
学习流程为:学生登陆 在线选修 网上学习 BBS/语音答疑/网络课件、校外学习中心面授辅导 注册考试 学院教师判卷 成绩登录 网上查询。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本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学业,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学习中心负责教学辅导、实验或实践环节,校本部统一组织部分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可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免修免考教学计划内的部分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本科学生在读期间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按不同专业类别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三门,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免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 机应用基础";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 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
民族学生(少数民族的界定以《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 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中的标准为准)可免考"大学英语"。
注:根据《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网考委[2005]12号)精神,对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做了如下调整: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七、收费
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新生在开学报到时按选课的学分和收费标准确定本学期的学费,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八、毕业
1.毕业证:参加本、专科学习的学生达到最低学习年限,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毕业时发放国民教育系列的标有"网络教育"字样的北京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样本如图),国家承认学历。所有毕业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可以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相关机构和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
2.学位证: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通过远程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和毕业设计优、良者,北京理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教育2009年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网络教育2009年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2000年批准的15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十分重视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将其列入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以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奉行一切为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致力于不断探索总结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努力构建学校、校外学习中心、教师及学生协同发展体,不断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实现现代远程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学分和学习年限1.2009年招生专业、学历层次和各专业学分数——表1
招生专业 最低学分数
专科 本科 专升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 125 80
会计学 75 110 75
工商管理 75 110 75
机械电子工程 80 125 80
法学 75 110 75
人力资源管理 75 110 7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0
汽车服务工程(检测与维修技术方向) 80
注:
(1)北京学习中心本季招生专业:法学(专科、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科);
(2)表1中,学分以公布的教学计划为准;
(3)最低学分包含毕业设计学分。
2.学习年限
专科:2.5年-4.5年
本科:5年-7年
专升本:2.5年-4.5年
二、报名条件1.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日起报名
2. 咨询电话:86907555 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须持:
(1)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身份证一并用A4纸 复印两张);
(3)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准考证(两年有效)原件和复印件(一并用A4纸复印两张,没有成绩单的考生可参加本校自主入学考试);
(4)1寸免冠照片2张。 注:学习期间不转档案和人事关系;持不符合条件毕业证书或假证报名者,后果自负;招生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四、入学测试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或本校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入学测试;
2.专科升本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或本校现代远程教育入学测试;
3.参加学历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入学,但文科专业本科毕业欲报考理工科专业二学历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现代远程教育专科升本科入学测试; 本校入学考试科目、参考书和考试时间详见表:
序号 专业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参考书
本科、专科 专升本 本科、专科 专升本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
初等数学 英语、
高等数学B 以通知为准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丛书》 2009年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丛书及考试大纲》 2009年版。
2 会计学
3 工商管理
4 机械电子工程
5 人力资源管理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7 法学 英语、高中语文 英语、大学语文
五、录取条件
根据考生参加的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两年有效)择优录取;无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者,根据本校现代远程教育自主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年龄25岁(含)以上者,由单位推荐,免试入专科学习。
六、学习
我校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学习者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方式提供便利。
学习流程为:学生登陆 在线选修 网上学习 BBS/语音答疑/网络课件、校外学习中心面授辅导 注册考试 学院教师判卷 成绩登录 网上查询。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本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学业,可根据相应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学习中心负责教学辅导、实验或实践环节,校本部统一组织部分课程期末考试。学生可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申请免修免考教学计划内的部分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本科学生在读期间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其中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按不同专业类别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三门,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免去参加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
1.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2.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 机应用基础”;
3.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4.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5. 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的界定以《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 国统一考试文件汇编》中的标准为准)可免考“大学英语”。
注:根据《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规定的通知》(网考委[2005]12号)精神,对四、六级考试作为“大学英语”统考免考条件的规定做了如下调整:
1.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七、收费
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新生在开学报到时按选课的学分和收费标准确定本学期的学费,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八、毕业
1.毕业证:参加本、专科学习的学生达到最低学习年限,成绩合格,可申请毕业。毕业时发放国民教育系列的标有“网络教育”字样的北京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样本如图),国家承认学历。所有毕业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可以在教育部学历认证相关机构和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
2.学位证:本科生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通过远程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和毕业设计优、良者,北京理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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