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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4-06-19 13:40:42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82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94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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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学院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隶属学部。期间几经易名, 1960年曾升格为承德师范学院, 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校代码:10098。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院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学院除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舞蹈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需参加专业测试。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按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 河北师范大学 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院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音乐学、美术学、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13个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或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均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以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按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艺术类与体育类本、专科专业6125元/年, 其它师范类本科与专科、非师范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每生800元/年。(具体以河北省相关部门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传真):0314— 2370333 、2370039

学校网址:

E--mail:cdmzsz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翔街26号(裕翔街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70号(裕华路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调档。

3.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原则上执行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即对进档考生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分专业时适用。

4.录取工作中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一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能源化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3)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应用物理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三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5.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内蒙古除外):

根据投档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的专业(类)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史、理工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部分省份录取办法

(1)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

(3)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在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史、理工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4)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7.部分专业录取要求及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内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2)在河北省内招生的录音艺术专业(声乐、器乐),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艺术类(声乐、器乐)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3)在河北省招生艺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成绩。要求女生实测净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男生实测净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

(4)在河北省内招生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含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成绩,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

(5)在山西、山东、甘肃、江苏、黑龙江招生的艺术类-美术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如果生源省份以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与投档规则相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如生源省份不实行以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2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外语满分150分为标准)。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

(2)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韩国祥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课程由韩国祥明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

(3)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9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

(4)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部分课程由澳大利亚联邦大学教师承担。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021年招生计划100人,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

(5)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河北科技大学澳联大信息工程学院,学院隶属于河北科技大学,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者分别为河北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院开设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模式为4+0双学位,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每个专业每年招生50人。2021年全部在河北省内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批,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90分。学生在河北科技大学学习四年,完成培养方案要求,达到颁发双方授予学位条件,即被授予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澳方优秀教师常驻河北科技大学为学院学生面授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专业课程。入学后,学生满足澳方对英语水平的要求方可进入澳方承担的专业课程学习,否则无法获得澳方学位。大学期间达到澳方要求者可自愿申请赴澳方修读三、四年级,完成两校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两校学位。

(6)以上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过程中,在专业安排及专业调剂时只接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九、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就业情况等因素,并参考往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制定,报教育部备案。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类内专业最低标准收取,分流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0018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90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办网址: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鼎足教育网

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翻译、俄语日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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