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鼎足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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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秋季招生章程
2022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秋季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年秋季招生章程
01 院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02 就读地址
上川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和信用管理)、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金融工程(中美合作)、保险学、精算学、国际商务、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本科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类(含税收学和财政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智能科学与技术、日语、英语和商务英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文翔路校区就读。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上川路校区。
03 招生层次
本专科
04 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学校
0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06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监综合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7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各专业无色盲色弱限制
四、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8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09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金融工程(中美合作)和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1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1 录取规则
01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我校对由省级招办负责投档并进档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和四川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认可和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进档同分考生,我校将统一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有4个本科学院的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1.5年(第三学期)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 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不进行口试测试省份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02 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03 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对今年实行“3+3”和“3+1+2”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科目组)填报,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04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2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中美合作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3.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原计算机信息管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13 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4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监综合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15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lixin.edu.cn
招生办官网:
咨询电话:021--50218552、50213407
16 其他须知
#1 我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在2022年新生中将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报考办法、选拔流程和培养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 为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学术性思维、专业知识与人文情怀并重的拔尖应用研究型财经人才,我校于2018年组建以学校创始人潘序伦先生名字命名的“序伦书院”。今年我校将继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依据所有录取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已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按文科、理科(综合改革省份:“3+3”不分科目,“3+1+2”则按首选科目分类)排名在各省份前10%的本科新生中择优选拔60名学生进入“序伦书院”培养。具体选拔方式、培养方案、奖学金设置、学生安置及宿舍管理办法、专业分流方案等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书院选拔手册。
#3 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我校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我校。
#4 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政策指令性定向生”认定,毕业后可以在上海及其他地区自由择业,入沪就业时按照每年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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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医科大学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3年学校入选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有麻醉学等云南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2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2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
www.kmmc.cn
)。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702人,其中本科生15268人,硕士研究生4396人,博士研究生534人,留学生504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8174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732人(校本部1616人,直属附属医院5116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597人次。有研究生指导教师1351人。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2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一流课程30 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2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全球ESI学科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2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35项,位居全省前三,年平均科研经费1.5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1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01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教学医院、45所实习医院、21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2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在校留学生生源国达27个。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
www.kmmc.cn
)。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2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2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 0871-65922981
传 真: 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
www.kmmc.cn
招生网址:http://
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2009年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及招生信息!
中国财经类大学排名
排名 大学名称 综合得分 声誉得分 学术资源得分 学术成果得分 学生情况得分 教师资源得分 物资资源得分
1 上海财经大学 34.0 57.5 22.8 7.8 65.9 31.0 42.3
2 东北财经大学 31.0 49.4 24.4 6.1 63.2 31.9 27.5
3 西南财经大学 30.0 51.3 20.6 4.7 60.5 30.2 27.2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8.0 58.7 6.9 1.7 58.5 42.4 18.0
5 中央财经大学 25.0 -- 20.9 4.2 59.8 32.8 23.3
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 -- 5.0 1.6 47.8 42.1 16.9
天津财经大学 20.0 -- 6.6 3.4 48.9 28.3 29.7
8 南京财经大学 18.0 -- 1.0 3.0 39.1 33.4 25.2
9 江西财经大学 17.0 -- 4.4 2.4 45.9 28.4 17.8
山西财经大学 17.0 -- 2.7 2.8 42.2 28.8 23.0
11 哈尔滨商业大学 16.0 -- 2.4 0.3 39.8 31.8 19.5
山东财政学院 16.0 -- 1.7 0.6 43.1 32.8 15.1
山东经济学院 16.0 -- 2.0 1.0 45.2 26.7 16.9
北京物资学院 16.0 -- 1.9 1.0 41.7 26.6 19.4
15 浙江财经学院 15.0 -- 2.3 2.4 40.1 27.8 15.9
河南财经学院 15.0 -- 2.5 0.5 42.3 27.8 12.2
河北经贸大学 15.0 -- 1.5 0.6 40.9 25.1 18.2
云南财贸学院 15.0 -- 1.8 2.1 35.6 18.3 30.2
1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4.0 -- 2.2 1.4 49.9 19.2 13.9
广东商学院 14.0 -- 0.9 1.5 35.4 23.7 23.4
山东工商学院 14.0 -- -- 0.4 39.9 20.6 24.7
新疆财经学院 14.0 -- 1.7 0.2 36.8 30.2 8.1
内蒙古财经学院 14.0 -- -- 0.1 38.6 29.3 10.6
安徽财经大学 14.0 -- 2.4 2.0 41.5 18.5 16.8
天津商学院 14.0 -- 2.2 1.3 40.2 21.3 15.1
26 南京审计学院 13.0 -- -- 1.4 41.3 20.5 15.1
重庆工商大学 13.0 -- 0.4 1.1 37.4 19.2 20.8
西安财经学院 13.0 -- -- 0.4 36.0 23.3 17.2
长春税务学院 13.0 -- 1.4 1.6 39.6 22.2 9.1
上海金融学院 13.0 -- -- 25.0 -- 14.2 19.6
31 湖南商学院 12.0 -- -- 1.1 38.8 18.5 11.8
兰州商学院 12.0 -- 0.9 1.0 36.7 19.5 11.0
贵州财经学院 12.0 -- 0.9 0.3 33.1 22.0 11.4
34 湖北经济学院 7.0 -- -- 0.6 -- 21.5 17.1
35 广东金融学院 5.0 -- -- 0.7 -- 12.6 15.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5.0 -- -- -- -- 13.5 15.4
上海商学院 5.0 -- -- -- -- 13.9 14.1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5.0 -- -- -- -- 11.2 15.5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5.0 -- -- 0.1 -- 13.3 11.8
40 广西财经学院 4.0 -- -- -- -- 11.8 12.0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校 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所在省市的招生数:见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选考语种无限制。
男女生比例: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1.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我校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收费标准:我校按学分制要求收取学费,每生年学分收费标准如下:
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元/年
2.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5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不含寒、暑假)
奖学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为500至8000元不等。
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企业助学金,助学金金额为每月150至300元不等;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考上我校的同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入学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
招生网址:
电 话: 021-6590437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东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科学制三年专;专升本学制二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语种要求:
1.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日语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语种学生,日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日语;
2.英语(国际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3
财政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4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7W
保险
4年
理
经济学
020109W
金融工程
4年
理
经济学
020110W
税务
4年
文、理
经济学
071601
统计学
4年
理
经济学
030101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文
法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201
英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国际商务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1
新闻学(经济新闻方向)
4年
文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数学方向)
4年
理
理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
理学
110101
管理科学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2H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投资与造价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
4年
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4
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年
文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6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09W
电子商务
4年
理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4年
理
管理学
110301
行政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理
620105
金融与证券
3年
文、理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
理
620305
国际商务
3年
文、理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收费标准:
1.汉语言文学(公关文秘方向)专业为3700元/人•年;英语(国际商务方向)、日语(国际商务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100元/人•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前两年25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3.高职专科各专业5000元/人•年;
4.其他专业为4500元/人•年;
5.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六、国际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和英国萨里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
另外,我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9年招收主要项目如下:
1.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学院经济学本科项目;
2.德国美因兹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3.德国安哈特应用技术大学经济学本科项目;
4.澳大利亚科廷理工大学会计学本科项目。
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采取二次招生方式,在我校当年各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中选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录取的新生不可报考。
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申请赴国外学习。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按110%调档;超过300人按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调档比例不超过120%,辽宁省按略多于招生计划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东北财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就读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学校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5.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作为划分专业的主要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被该类专业录取后,不能参加我校“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A,必测为4C。
6.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合格,我校方能录取。
8.学校专业详细介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2009年招生简章或到我校招生网查询。
9.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招 生 网: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真:0411-84710259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2、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3、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4、招生层次:普通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学校原则上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再按照“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
我校要求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侧重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政策。
4、学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追加招生计划和自主录取少数高分落榜生。
5、由于相关条件限制,我校的金融学双语实验班、会计学双语实验班、保险双语实验班、工商管理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等专业某些相关课程不能满足非英语语种考生的学习,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以上专业,报考以上六个双语实验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英语口试。
6、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招收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
7、收费标准: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8、奖助办法:请见奖助学金一览表。
9、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028)87092355
网址:
转自:<a href='
'>高考招生网</a>
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央财经大学
学校性质: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2009级学生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语种要求:1、以下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仅面向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工商管理专业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按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定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①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②相关成绩考虑数学、英语、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
4、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5、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05%。
6、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8、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10、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对进档考生按上述规则2、规则3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考试科目应为一类科目。
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30000元/生/年;
2、艺术设计:10000元/生/年;
3、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6000元/生/年;
4、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5,500元/生/年;
5、其他专业:5,000元/生/年。
学位授予:
1、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金融工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保险、保险专业精算方向、税务、税务专业国际税收方向、税务专业注册税务师方向、统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
2、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会计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化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管理科学、体育经济、体育经济专业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方向。
3、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法学、社会学专业经济社会学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
4、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财经文秘方向、新闻学专业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
5、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
6、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印制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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