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中三个专业顺序有影响吗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中三个专业顺序有影响吗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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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
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
会计与
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
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
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音乐学、音乐
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
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
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金融学、
税收学、法学、英语、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行政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商务、
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建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车辆工程、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09年渭南师院招生简章
渭南师范学院2009年在陕西省招生计划一览表(本科)
专业代号 专业 科类 合计 陕西计划数
01 经济学 文史 90 79
02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65 41
03
教育学 文史 30 24
01 教育学 理工 30 27
04
教育技术学 文史 30 23
02 教育技术学 理工 30 25
05
人文教育 文史 50 44
03
科学教育 理工 50 46
01
体育教育 体育(理) 60 52
06
汉语言文学 文史 130 88
07 英语 文史 90 54
04 英语 理工 30 28
08 日语 文史 30 23
05 日语 理工 30 26
09
朝鲜语 文史 30 19
06 朝鲜语 理工 30 27
10 新闻学 文史 50 47
11 广播电视新闻学 文史 50 42
01 广告学 艺术(文) 34 14
01 广告学 艺术(理) 15 10
广告学 艺术(不分文理) 11
02 音乐学 艺术(文) 141 91
02 音乐学 艺术(理) 14 4
音乐学 艺术(不分文理) 25
03 音乐表演 艺术(文) 43 16
03 音乐表演 艺术(理) 7 2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10
04
美术学 艺术(文) 145 94
04 美术学 艺术(理) 27 21
美术学 艺术(不分文理) 18
05
艺术设计 艺术(文) 164 96
05 艺术设计 艺术(理) 26 15
艺术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30
0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艺术(文) 34 15
06 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 艺术(理) 13 8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艺术(不分文理) 13
07 动画 艺术(文) 68 40
07 动画 艺术(理) 20 13
动画 艺术(不分文理) 12
08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文) 56 33
08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理) 21 11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不分文理) 23
12
历史学 文史 50 41
07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130 94
08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 50 45
09
物理学 理工 80 36
10
化学 理工 120 86
11
应用化学 理工 80 74
12
生物科学 理工 50 43
13
地理科学 文史 30 25
13 地理科学 理工 30 25
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80 74
15
材料化学 理工 50 36
14
心理学 文史 28 25
16 心理学 理工 32 24
1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50 41
18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 90 79
1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50 45
20
网络工程 理工 45 39
09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文) 35 20
09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理) 14 10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不分文理) 11
15 市场营销 文史 30 24
21 市场营销 理工 30 26
22 财务管理 理工 50 49
16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60 56
23 人力资源管理 理工 30 23
24 电子商务 理工 50 43
17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50 44
渭南师范学院2009年在陕西招生计划一览表(专科)
专业代号 专业 科类 合计 陕西计划数
2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理工 110 106
26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100 98
27
应用电子技术 理工 90 88
28 会计电算化 理工 110 103
18 市场营销 文史 50 47
19
应用英语 文史 30 25
20
商务英语 文史 30 28
21
文秘 文史 50 45
22
语文教育 文史 100 98
29
数学教育 理工 100 96
23
英语教育 文史 60 57
30 英语教育 理工 40 37
31
物理教育 理工 50 48
32
化学教育 理工 100 98
24
历史教育 文史 50 47
10
音乐教育 艺术(文) 45 17
10 音乐教育 艺术(理) 5 5
25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50 47
33
现代教育技术 理工 40 35
有点乱,或者你直接去楼上的网址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中三个专业顺序有影响吗
帮你找了两个学校今年的录取规则。建大在前,重大在后,
这是建大今年的录取规则,应该说得很清楚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调整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四)初录为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素描),加试成绩达不到初录专业要求的考生调整到其它专业学习。
(五)艺术类专业中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
雕塑、
摄影专业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原则进行: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分计算公式如下:折合分=文化课成绩×60% + 专业课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专业课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录取;
3、上述4个专业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以破格录取。
(六)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同时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则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且对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有一定的要求。
(七)我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新生。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外,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土木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给水排水工程、艺术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盲、色弱)考生。
(八)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之内将进行严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以下是重大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计划在50名以内的,调档比例为120%;计划在 50-100名以内,调档比例为115%;计划在100-200名以内,调档比例为110%;计划在200名以上的,调档比例为105%,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
江苏省投档选考科目等级要求:A(物理或历史)A(其它科目)(具体学科要求见江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学生的选考科目等级2B。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省。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即:3、2、0、0)。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在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本校将用部分预留计划接收二志愿高分考生。
江苏省录取原则:先分数后等级 科目等级:A(物理或历史)A(其它科目),其他原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4、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5、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英语、日语、
德语原则上优先录取英语和语文成绩较好的学生;新闻学专业因国际新闻方向需要,原则上优先录取语文及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软件工程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
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潜质。本省组织了徒手画统一测试的,其成绩须合格。以上三个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美术基础复查,不合适者将进行专业调剂。
7、 在保证招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和相关成绩在及格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视情况确定)。
8、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成绩占60%,文考成绩占40% 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各省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9、影视类、
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
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其中,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第二批及以上分数线者优先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第一批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①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当,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②以专业成绩投档的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当,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0、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1、2009年面向全国各省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12、本校大多数专业应用性强,实验或实习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照军检标准执行,美术类专业、建筑城规、摄影等相关专业限色弱、色盲,左右眼裸视视力均不能为零。
1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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