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音乐)招生在吉林设考点的有哪些院校?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鼎足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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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美院的动画专业
一看楼上就不是动画圈里的
1.北影的动画因为成立早,毕业生多,所以一直是权威,但老艺术家们去世后,漫漫不行了.而且北影出名的非常黑,不交钱是进不去的.
中传动画成立晚(2000年),但是漫漫越来越强,而且后门现象基本没有.
吉林动画学院.名声也有,但是不推荐去
因为他们招生的一个政策是北影和中传没考上的他们直接全要.....
2.所有名字叫"XX美院"的强项都是油画,版画---这种的,动画都不强,很多美院是赶时髦才开的动画专业
3.风格是自己的,不是学校的.老师只是教技法和理论知识,经验,而风格是你自己形成的.
想学日本风格,就去考日本的动画学院吧
4.
漫画是平面的,你只在纸上画.动画是你不但要能在纸上画,还要有
摄影/剧本/导演方面知识,要明白电影知识和动画知识,动画是综合的学科,动画是电影的一个分支.动画比漫画难很多.
这2个差别大了
吉林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校址:
表演校区(
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
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
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
艺术教育学院、
艺术管理学院、
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学生离校前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每年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作为资助经费。自2007年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校“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不限制语种,非
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满分750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满分300分。
二、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分占50%和专业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2.书
法学、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 (含电子
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
戏曲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以专业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上述专业艺术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
三、我校属于国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如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我校执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标准。
四、按专业分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如文化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按文化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如专业分也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
注:1.上述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2.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演艺策划、戏曲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高考前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联系人:刘玉锋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类(音乐)招生在吉林设考点的有哪些院校?
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院校)艺术招生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和核发专业考试资格证、准考证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论坛))考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舞蹈类专业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凡报考省内和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于2009年12月1日至1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与2010年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详见吉林省2010年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3. 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涂《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个人信息内容,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2009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要为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专业考生核发《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发到有关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时间、考点安排
5.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动画、雕塑、广告设计、
园林设计、
园艺设计和艺术设计、装潢设计、产品设计和工业品设计、服装设计、摄影等专业,以下统称“美术类专业”)继续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
6.考生凭市州、县(市区)招办核发的《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准持临时身份证)参加美术类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7.凡报考2010年所有院校美术类专业的吉林省考生均须参加省统考。
8.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和录取原则。
9.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0.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月16日上午8:30—11:3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1月16日下午13:00—13:30时(30分钟)考速写;下午13:30-16:00时(150分钟)考素描(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将于2010年1月25日前统一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1月25日以后,考生可通过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
www.ccyssy.com
)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没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书法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没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地点报省招生办。考生可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或咨询有关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设点校考的,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间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省院校艺术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304,网址:
www.ccyssy.com
)。
17.考生凭《吉林省20010年高考艺术专业校考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专)科均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准再单独组织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校考。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1所参照院校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19.凡在吉林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同意2010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经我办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书面材料寄送我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 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我办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分省安排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分省安排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院校务于2010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0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电子邮箱,将艺术招生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报送我办备案;同时,再将信息以文字形式打印成A4型用纸并加盖院校招生办专用章,附其院校招生办电话号、联系人姓名等信息,用挂号或特快专递寄我办。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1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明确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一律视为招“省专业统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进行投档和录取。
31.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32.凡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考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不参加美术类省统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费用自理。
33.在我省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省专业考试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名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请咨询我省设立校考考点的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
保密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组织校考的院校负责。
七、文化考试
35.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6.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将艺术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用“特快专递”寄给有关学校。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八、填报志愿
37.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吉林省2010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8.美术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凡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所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9.因我省已采取高考后知分、知控制线填报志愿,已不存在高分考生无法明确选报艺术类还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不确定性。从2010年起,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内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志愿同时不准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及其原则
40.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1.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人数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2.对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舞蹈类专业,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线。
43.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控制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科文化分数线和各专业校考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按时投档。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录取,由学校负责。
44.根据教育部“规范、统一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属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可参照执行。
45. 专业成绩前三名者,文化课成绩可适当降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46. 在各批次的网上录取结束前,招生院校必须将各专业的录取考生信息(含各专业的文化课、专业课的最低分和文化课加专业课综合成绩的最低分、录取原则等)传真到我办,以便向社会公布和考生咨询。
十、违规处理
47.艺术类招生专业省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参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高考资格。
4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吉林省考生,务于4月15日前书面通报我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022)、考生身份证号、毕业中学、违规事实等。
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我办将取消违规考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49.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简章及其宣传
5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
51.为了利于招生院校艺术招生的宣传,利于考生全面了解艺术招生规定和报考办法,吉林省招生办将负责组织编印《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可结合本校艺术招生实际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具体报送学校艺术招生简章的办法与时间请登录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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