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学院本科招生条件是什么?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鼎足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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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安学院本科招生属于本科提前批次院校招生,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020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上海市秋季高考资格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的中国国籍考生,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录取规则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招生简章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
三、招生专业
上海公安学院有5个本科专业分为2个专业组。专业组1:包括治安学、侦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3个本科专业,须选考思想政治;专业组2:包括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2个本科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中选考1门及以上。
四、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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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报考的考生,需在正式填报志愿前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工作。故考生需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提前进行意向报名。未进行意向报名的,无法进入后续相关工作流程,报名时间预计在5月中下旬。
五、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以及具体安排,将陆续在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公布。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六、就业面向
新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毕业时,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单独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同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20元。
最后总结,通过以上关于上海公安学院招生条件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上海公安学院招生条件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广东高考分几个科目
广东高考分科模式如下:
文科高考:
语文(150分),文科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文综(政治,历史,地理,一科100分,合计300分)总分750分。
理科高考:
语文(150分),理科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理综(物理,化学,生物,一科100分,合计300分)总分750分。
关于公布2021年拟在广东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
一、本次公布内容为2021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由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类)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四、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
“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类)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类)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中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也是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单独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
第五条 我校本科一批、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A类和文史A类)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类)、综合评价录取(理工B类、C类、D类和文史B类)、保送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学生进校后不参与大类内专业分流。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我校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我校对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对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类保送生外(具体见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
,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925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鼎足网为大家带来的上海公安学院本科招生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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