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09:05:33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学校通过招生与培养一体化改革,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围。破格入围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与竞赛对应。
我校强基计划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科类 |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省份 |
理工 |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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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理工 |
3+3: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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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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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理工 |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 |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
文史 |
3+3: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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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注: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校考并签订承诺书,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高于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下同)理工类80分(含)、文史类50分(含),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含)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六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破格入围人数不受限制。
考生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入围情况。
(五)我校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3年7月1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请于6月30日10:00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安排
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面试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专业 |
笔试内容 |
面试内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心理素质、专业素质 |
物理学 |
物理 |
|
化学 |
化学 |
|
古文字学 |
语文 |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
(4)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85%+高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再相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体质测试成绩好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环节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全程导师制,提供一流学习条件和环境,加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夯实学生基础学科能力素养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二)强化学业质量保障,开展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学校坚持“厚基础、重实践、严要求”的育人原则,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各专业实施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三)符合我校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可选择“本硕”或“本博”衔接培养模式,直接转段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阶段继续培养。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报名平台。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报名平台。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要诚信参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级考试招生机构。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鼎足教育网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吉林大学考试中心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吉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七、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
传真:0431-85166226
电子邮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古都南京,始建于1936年,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以建设药学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药学专门人才,一大批学术栋梁、行业领袖和政界精英在卫生健康事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学校2023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类(专业)名称 | 科类要求 | 3+3模式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中药学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化工与制药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生物技术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文理兼招 综合改革 |
不限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注: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上述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中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技术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五、报名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5日-4月26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打印、上传报名材料,请确保上传的材料信息完整、清晰、真实,页面整洁,并按要求盖章、签字。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无需邮寄报名材料。上传报名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药科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2)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
(3)考生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政策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考生申请情况,编制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将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三)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执行。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九、奖助政策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十、其他说明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监督电话:025-861855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联系网址:http://zb.cp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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