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09:43:53 | 鼎足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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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月8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确认
6月11日至20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并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未完成确认或未完成签订上传诚信考试承诺书,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认定
6月下旬,对于确认报名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
1.第一类: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入围成绩,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其中:
数学类入围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0.3
2.第二类: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五)学校考核
6月27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1.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请提前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六)录取
1.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按招生计划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阶段考核、动态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考核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强基计划专业,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或3年,博士生为4或5年)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通过学籍转段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在规定的学科专业开展交叉培养,参加交叉培养的最高人数比例由所在学院自定确定。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吃苦耐劳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生源省负责。
自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80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专业有:
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智慧建造与智能工程)、机械类(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
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物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各省区入选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其中新疆为汉语言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将于6月上旬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详尽公示。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原件。网上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上传件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的版本号一致。往届生或就读中学发生变动的,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综合素质评价表。
3.个人陈述(请下载附件1,完成后以WORD文档方式上传)。
4.身份证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图片)。
5.户籍材料(原件图片)。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材料。如:考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3页内容,以及父亲或母亲的上述3页材料等。如本人及父亲或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则可合并提供。(样例见附件2)
6.往届生还需上传上年度高考成绩单,以及“非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声明(请下载附件3,完成后以图片方式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不接受其他形式提交的报名材料。
专家评审全部为网上评审,请务必确保上传的所有材料完整、清晰可辨。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申请表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或中学公章,或个人陈述不符合附件要求,或图片不清晰,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程序
(一)对完成网上报名且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报考意愿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鼎足教育网
(二)根据专家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上旬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一)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二)录取时设最低分数要求: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浙江40分,其他改革省区6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区按比例折算)。2.内蒙古、西藏地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60分及以上。3.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统招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简称“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对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及其他各项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按照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分数不符合要求或所报专业志愿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四)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接受举报,考生举报或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考生和中学应如实报送或推荐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同时由有关省级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按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严禁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88441
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附件1:个人陈述
附件2:户籍材料样例
附件3:仅往届生填写(仅往届生填写)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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