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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3 18:11:03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8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14隶属于:教育部

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高端人才。

一、领导机构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强基计划工作小组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和咨询建议等重要作用,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理科毕业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分文理)均可申请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须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以下两类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此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http://gs.cyscc.org公示),竞赛包括: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5)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备注:第二类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奖项的获奖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选考科目要求

3+3模式

3+1+2模式

应用物理学

安徽、河南、四川

北京、浙江、山东

(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

河北、重庆、广东、福建

(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备注:

(1)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2)招生专业名称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4月12日至30日考生可访问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申请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确认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12日至6月20日之间完成确认环节并签订承诺书,未确认或未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考核资格。对于确认参加我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入围考核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确认考试的第一类考生,其高考成绩满足上述要求时,我校将按照强基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依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各省入围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总分相同都予以入围);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确认考试的第二类考生,其高考成绩满足上述要求时,可直接入围。

考生入围考核结果和入围标准将于6月26日在相关平台中公布,我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备注:考生高考成绩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为准。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1.打印准考证

入围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打印准考证:7月1日

2.考核程序

(1)考核内容:体质测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2)考核时间:

体质测试:7月1日下午

综合能力考核:7月2日

(3)考核地点:电子科技大学

备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公告,我校不再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3.考核办法

(1)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为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的能力,同时,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综合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2)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项目1(立定跳远)或项目2(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体质测试(测试细则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细则》)。考生确认体质测试项目后,不得更改。体质测试得分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备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做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高考成绩×85%+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

备注:

(1)百分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生源省高考满分×100

(2)百分制高考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理综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物理成绩)、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队(申请免体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位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最后),择优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予以预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五、培养特色

(一)对标国家战略需求领域的培养目标

强基计划培养具有坚实数理、电子信息基础,具备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一个或多个国家战略需求领域专业特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的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以数学、物理、电子信息的专业特质课程构成全面的“强基基础”必修课程模块;开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及科研项目实践课程,构成“专业特长”选修课程模块。

(三)“大师引领+科研实践”的人才培养途径

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院组织的跨学院科研大团队论坛,在全校范围内选择国家级人才师资作为自己的学业、科研导师,在大师指导下制定学业规划,参与导师所在团队的科研训练;同时,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专业方向的项目式课程,开展贯穿本科四年、覆盖专业核心课程的科研实践训练。

(四)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采取课程首席教授小班研讨式教学,实施本、硕、博衔接的精英人才培养模式。

六、其他说明

(一)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四)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招生考试有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获得我校强基计划预录取资格考生的体检标准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所有考核环节将进行全程录像。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8-61830237,邮箱:jjs@uestc.edu.cn。

(二)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公示录取标准,确保选拔方法公平。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

邮政编码:611731

招生咨询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传真:028-61830052

电子邮箱:zhaoban@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强基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

点击查看: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细则.docx

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110人(以教育部核定为准),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列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鼎足教育网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含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及户口首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所修课程和成绩(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上传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五、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资格确定

1.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于5月底前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

2.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首先在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批次招生计划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2.高考投档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以及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等,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将通过审核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九、附则

1.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2.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3.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4.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s://zs.xmu.edu.cn

邮箱: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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