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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发布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3 18:39:04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69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486隶属于:教育部

武汉大学发布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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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0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可以最多报考我校在生源省有强基计划的同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指同选考科目要求)3个专业。鼎足教育网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3年6月10日至20日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对入围并确认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却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计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宁缺毋滥。报考了多个专业的考生,将以“高考成绩优先”原则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的唯一专业。

2.对于第二类考生,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即破格入围我校考核测试,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入围名额。报考了多个专业的考生,以填报的第一专业为入围学校考核测试的唯一专业。

(五)学校考核测试

我校考核测试分为体育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详细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生报名参加测试前公布。我校考核测试原则上将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

1.体育测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两项,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因残疾或重疾等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免除体育测试,其余考生均需参加两项测试,体育测试成绩不作为录取排序依据,合格即可,但凡有一项测试不合格者即失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因临时生病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可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历办理缓测手续,录取后在新生报到前先行参加测试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2.综合能力测试分专业进行,主要以“对专业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立志于为国家发展做重大贡献”为标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重点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按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所需计划不占各省第一类考生名额。

拟录取名单于7月5日前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强基计划录取入校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小班制教学,设置首席教授,实施烛光导航工程,安排知名教授“一对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及科研活动。

(二)学校将对强基计划学生实行阶段性考核及动态分流补入机制。本科二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学生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空缺人数可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同专业普通班学生申请转入。本科三年级末,组织专家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考核,考核良好和优秀者即可获得继续攻读研究生资格,其中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直博资格。研究生阶段,继续实行专家考核机制,监控培养质量,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分流管理。

(三)学校将通盘考虑本、硕、博阶段的学习和科研,以学术为纽带,以拔尖创新的学术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持续优化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案,本科培养阶段重点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和衔接办法单独组织学籍转段,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籍注册;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学校相关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优先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四)学校将多渠道增加强基计划学生国际交流学习机会,优先保证强基计划学生出国交流经费需求;突出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基础学科领域拔尖人才,并在奖学金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学校将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改革创新举措,树立标杆。为每名“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建立人才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我校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介绍见我校强基计划解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相关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四)如组织线下考试,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需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录取结果公正。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aoff.whu.edu.cn

八、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一)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二)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日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俄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德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法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西班牙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社会学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心理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23年4月12日-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清晰。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二)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来核定学校初审结论,学校将把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四)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首页历年计划查询中发布。

(五)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六)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四)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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