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19:21:42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Ⅰ组 |
数学类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力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历史学类 |
|
哲学类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
Ⅱ组 |
历史学类 |
考古学 |
|
哲学类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
医学组 |
基础医学(八年制) |
2.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3.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医学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代码下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5.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限报考Ⅰ组或医学组,文史类考生仅限报考Ⅱ组。
6.Ⅰ组中历史学类、考古学、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及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4月20日至4月24日,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及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破格资格申请。
(二)考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6月26日左右,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分专业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布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4月26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查询破格资格审核结果。审核“优秀”或“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仍按照高考成绩确定入围资格,或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所有入围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四)考核测试
我校将于6月28日至7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1.学科基础素质测试:通过笔试着重考察学生学科基础能力,笔试科目:语文、数学。
2.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具体以入围后的测试通知为准),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单独进行考核(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录取: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并公布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北京大学将实施“深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博雅学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入选学生的全过程培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对于录取考生,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完善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培养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或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
1.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制订特殊政策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阶段选修和跨学校选修,提高学生的学科交融能力。
2.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引领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教授、杰青等顶尖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形成全人培养、全面成才模式。
4.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优秀学生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交流机会,鼓励教师把本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融入到本科生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本科生科研课题,接受完整的科研训练,在强化本学科基础的同时提供交叉学科领域学习和研究的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开展多渠道国际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的学术群体,拓展国际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科研,坚持实践育人,引导学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生活实际,实现知行合一,造就未来能够坚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建设的、具有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与科学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型创新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
(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六、重要日程
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网上报名。
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强基计划考生破格资格申请。
2023年4月26日,公布考生破格资格审核结果(考生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未通过破格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
2023年6月26日左右,公布入围结果及入围标准。
2023年6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
2023年6月28日-7月4日,考核测试。
2023年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标准。
七、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测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的培养单位。鼎足教育网
(三)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网:https://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电子邮箱:bkzs@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网:http://bkzs.bjm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Ⅰ组 |
数学类 |
物理 |
物理学类 |
物理 |
|
化学类 |
物理或化学 |
|
力学类 |
物理 |
|
生物科学类 |
物理或化学 |
|
历史学类 |
不限 |
|
考古学 |
不限 |
|
哲学类 |
不限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不限 |
|
Ⅱ组 |
历史学类 |
不限 |
考古学 |
不限 |
|
哲学类 |
不限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不限 |
|
医学组 |
基础医学(八年制) |
物理和化学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七、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该计划主要招收各有关省份(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学生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本人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该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招考办法
(一)招生计划:100名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历年考生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并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bkzsw.shu.edu.cn)上公布。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类) | 招生 科类 |
专业 限制 |
备注 |
理学工学I类 (招生名称:电气类) |
理科 (见注1) |
不招 色盲 |
类内所含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电影制作、生物医学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工程专业; 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见注2)。 |
注:
1.浙江、山东选考科目要求“必考物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
2.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3.类内所含专业如有调整,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方式
2023年4月10日—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选择“高校专项计划”类型,进行报名。
考生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无须邮寄书面材料。
“报名系统”中的状态为“待审核”时,表示考生完成报名。
1.网上填写信息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及主要事迹,个人生涯发展目标及申请我校的理由,字数1000字左右);
(4)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5)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2.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请考生将以下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拍照或扫描成清晰、完整的JPG文件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1)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期间的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
2.考生材料审核
学校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个人陈述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023年5月底前,学校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是否获得入选资格。
(五)录取原则
1.凡获得我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高考,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高考成绩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3.对投档到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公布的分省计划及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4.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1)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还可以在实践锻炼、劳育支持、视野拓展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学校还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发展的机会。
十三、监督约束机制
1.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2.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若违反回避制度,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3.举报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十四、其他须知
1.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4.如因特殊原因影响招考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
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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