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 20:18:56 | 鼎足教育网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自强计划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25日。
2.申请材料网上提交: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填写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传图片清晰可见,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须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鼎足教育网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里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
3.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自强计划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在有关省(区、市)确定的具体实施区域,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5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范围见附件。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三、报名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包括以下材料:
①《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打印);
②户口簿和身份证。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电子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学校不接收考生的纸质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及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4、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选拔程序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5月底前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入选资格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填报我校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录取: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排队录取。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位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区、市)间调整招生计划。
4、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
5、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66366373、66368074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申诉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机制
1、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 专业 | 科类 | 大类所含专业 | 综合改革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 综合改革首选科目要求(3+1+2模式) | 综合改革再选科目要求(3+1+2模式) | 备注 |
1 | 土木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
2 | 车辆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4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5 | 计算机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电子信息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7 | 工商管理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8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环境工程、消防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9 | 地质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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