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08:24:44 | 鼎足教育网
为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切实惠及考生,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一、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分别是哪些学生?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
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为:
1.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2.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3.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4.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5.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6.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7.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8.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10.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要求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我省高校专项的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
二、我省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户籍信息以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户籍信息为准。
三、专项计划考生填报批次是怎么设置的?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分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或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即具体招生计划数分解到原58个贫困县(市、区)。
3.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应对照自己分数认真查看招生院校执行的是本科一批分数线还是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高校专项
1.高校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一批H段,只设置一个志愿。
2.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5月中旬: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至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高考后至成绩公布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三)地方专项
2023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提前批D段。
四、我省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我省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二)其他高校(23所)
五、专项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生源不足时,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一次,高校专项计划不参与征集。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一)国家专项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不降分征集一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不设置征集志愿。
(三)地方专项
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七、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否冲突?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招生录取共设四个批次:提前批(A、B、C、D、E、F、G七个段次)、本科一批(H、I、J三个段次)、本科二批(K、L两个段次)及高职(专科批)(P、Q、R三个段次),共设15个段次。投档顺序依次按照从A至R的段次序号顺序,实行“清上段、启下段、段段清”的原则,即某段次招生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段的录取工作,各段志愿互不影响,所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不冲突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各段次中的专项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如果考生在某个段次专项计划录取了,则后面各段次志愿失效且无录取资格。
八、报考2023年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自查报考资格
报考前,考生应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决不允许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把握机会,仔细考量,慎重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
(二)诚信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宏志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优化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考核方式、提高选拔质量,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三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以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同科类统考成绩排名为准)。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资格人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不低于我校总招生计划的2%。
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选考科目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生源范围 |
|
3+3模式 | 3+1+2模式 | ||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
必选物理, 其他两门科目不限 |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
限理工类考生 |
理科试验班类 |
注:(1)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两个招生专业,须明确排序。(2)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培养方向以最终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报名申请表;(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附件)。
2.申请表填写要求:
a.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本人及校方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b.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8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c.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考生须提供与《推荐表》中所对应的中学成绩单,要求为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统考成绩(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考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考生须将《推荐表》与申请表按报名系统要求一起上传提交。
4.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5.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且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考生须严肃认真对待报名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
2.材料审查:我校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我校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进行材料评审,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科水平、综合素质、自强精神和发展潜质,确定考生的评审成绩。鼎足教育网
4.资格认定:我校根据专家评审成绩,按照“成绩优先、志愿排序”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计划择优认定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只认定一个专业资格)。
5.资格公示:我校将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网上公示资格认定名单及专业,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优惠政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相关模拟投档线(同专业对应的学校招生代码)下40分且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相关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具体分值如下:
省份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山东 |
线上X分 | 120 | 115 | 75 | 25 | 90 | 95 |
省份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
线上X分 | 95 | 120 | 75 | 150 | 130 |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高校专项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关模拟投档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通过名单、资格名单将严格按时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18210883447(集中咨询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s://zs.buaa.edu.cn
九、监督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机构:010-82338830
十、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2023-06-17 02:42:30
2023-06-15 15:59:46
2023-06-04 1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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