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4 09:58:42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以及十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高考科类 |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
文科组 | 历史学 | 文史 | 历史或地理 | 历史 | 不限 |
哲学 | 文史 | 不限 | 历史 | 不限 | |
理科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学 | 理工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化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理工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2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名确认
6月10日至20日,考生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确认,请考生慎重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A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上一定分值:
省份 | 科类 | 超出一本线分值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综合改革 | 70 |
其他省份 | 理工 | 110 |
其他省份 | 文史 | 70 |
对于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6月27日学校确定并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五)学校考核
7月1日至3日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
2.面试为综合素质评价,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和考核,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全程录音录像。
3.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4.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2.5*7.5%+学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折算后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满分*750。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A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国际化、个性化)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针对强基计划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加强数理基础课程、生化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以及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提高学生修读相关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知识融通与转移能力,激发学术志趣。
2.配备一流师资,组建高水平教师和导师团队。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热情、肯投入的一流师资队伍。设立“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在人生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指导。
3.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设小班研讨课,以高质量的交流互动,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自主性学习,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度学习、自主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精神。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
4.本硕博相衔接,学术型高端人才培养阶段前移。建立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融贯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机制。强基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转段高校为本校,转段专业由学校依据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范围确定。
5.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人才的核心素养,鼓励和支持学生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项目。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支持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紧缺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实施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根据自身特点和特色,利用好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开展综合考查,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创新潜质为核心,开展对学生的综合考查。每年一轮形成性考核,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素质评估。建立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鼎足教育网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如参军入伍、休学创业、伤病及学校专业调整),无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就读期间退出强基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规定和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电子邮箱:zsb@b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bn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0105880786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为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全省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切实惠及考生,维护考生利益。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一、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分别是哪些学生?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不区分农村和城镇户籍。
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为:
1.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2.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3.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4.武威市: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5.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6.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7.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8.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10.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要求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户籍学生。我省高校专项的实施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
二、我省考生报考专项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会在招生简章中公布,考生填报前应仔细查看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面向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户籍信息以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户籍信息为准。
三、专项计划考生填报批次是怎么设置的?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分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段或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即具体招生计划数分解到原58个贫困县(市、区)。
3.考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时应对照自己分数认真查看招生院校执行的是本科一批分数线还是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高校专项
1.高校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一批H段,只设置一个志愿。
2.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5月中旬:省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6月7日至9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高考后至成绩公布前:高校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部分试点高校组织考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
(三)地方专项
2023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地方专项考生填报批次设置在本科提前批D段。
四、我省2023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我省今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主要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二)其他高校(23所)
五、专项计划是如何录取的?
(一)国家专项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专项计划是否征集?
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生源不足时,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征集一次,高校专项计划不参与征集。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一)国家专项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不降分征集一次;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二)高校专项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不设置征集志愿。
(三)地方专项
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七、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否冲突?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招生录取共设四个批次:提前批(A、B、C、D、E、F、G七个段次)、本科一批(H、I、J三个段次)、本科二批(K、L两个段次)及高职(专科批)(P、Q、R三个段次),共设15个段次。投档顺序依次按照从A至R的段次序号顺序,实行“清上段、启下段、段段清”的原则,即某段次招生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才开始下一段的录取工作,各段志愿互不影响,所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本科志愿是不冲突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各段次中的专项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如果考生在某个段次专项计划录取了,则后面各段次志愿失效且无录取资格。
八、报考2023年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自查报考资格
报考前,考生应根据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决不允许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把握机会,仔细考量,慎重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
(二)诚信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招生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在填报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