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02:40:41 | 鼎足教育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3所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计划招生120人,不限制应届、往届,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最终各省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选拔对象
1.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4.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为必须选考物理;“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4点。
【上传资料】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原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原件;
3.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另考生不需要将专利、论文、软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有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
5.考生承诺书。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对公示材料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需在申请表和成绩单等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原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1.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类)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录取办法
1.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划定的等同于本省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类);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资助政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和引导型资助拓展。学校不仅关注学生当前困难,更关注学生长远发展,根据学生需求,从多维度对困难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提升,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完整有效的资助通道。
九、其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xidian.edu.cn
2.按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110人(以教育部核定为准),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列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含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及户口首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所修课程和成绩(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上传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五、材料审核
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六、资格确定
1.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于5月底前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
2.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首先在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批次招生计划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2.高考投档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校根据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以及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等,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学习专业。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将通过审核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九、附则
1.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鼎足教育网
2.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3.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4.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s://zs.xmu.edu.cn
邮箱: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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