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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5 07:14:52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29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42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河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河海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鼎足教育网

省份 科类 招生专业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 理科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应急管理
安徽、河南、四川、陕西 文科 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 综合改革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土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市场营销、应急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英语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6月中旬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发布的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三、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3年4月12日12时至2023年4月26日0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600字以内。

②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 X值 省份 X值
河北 70 辽宁 65
江苏 30 福建 45
山东 50 湖北 60
湖南 70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份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本科招办

邮编:211100

咨询电话:400-025-1915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微信小程序:河海大学本科招生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82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面向湖南省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专业名称 科类
英语 历史类、物理类
地理科学
汉语言文学 历史类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汉语国际教育
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类
教育技术学
物理学
化学
生物科学

注: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

(二)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三)报名条件

对于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见附件)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湖南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湖南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湖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上传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

2.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

3.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上传的所有资料须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要求上传,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核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于5月底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湖南省有关规定单独填报志愿。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8872222

监督电话: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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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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