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22:07:02 | 鼎足教育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吃苦耐劳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生源省负责。
自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将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80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专业有:
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智慧建造与智能工程)、机械类(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
全部为理工类计划,其中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物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首选科目要求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各省区入选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其中新疆为汉语言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将于6月上旬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发布。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根据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鼎足教育网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详尽公示。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原件。网上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上传件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申请表的版本号一致。往届生或就读中学发生变动的,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综合素质评价表。
3.个人陈述(请下载附件1,完成后以WORD文档方式上传)。
4.身份证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图片)。
5.户籍材料(原件图片)。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材料。如:考生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等3页内容,以及父亲或母亲的上述3页材料等。如本人及父亲或母亲在同一个户口簿,则可合并提供。(样例见附件2)
6.往届生还需上传上年度高考成绩单,以及“非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声明(请下载附件3,完成后以图片方式上传)。
特别提醒考生: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不接受其他形式提交的报名材料。
专家评审全部为网上评审,请务必确保上传的所有材料完整、清晰可辨。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申请表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或中学公章,或个人陈述不符合附件要求,或图片不清晰,均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程序
(一)对完成网上报名且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报考意愿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二)根据专家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上旬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五、录取办法
(一)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二)录取时设最低分数要求: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其中浙江40分,其他改革省区6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区按比例折算)。2.内蒙古、西藏地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60分及以上。3.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统招同科类模拟投档测算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简称“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对投档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及其他各项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按照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分数不符合要求或所报专业志愿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四)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及专业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办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接受举报,考生举报或申诉邮箱:jwss@bjtu.edu.cn。
考生和中学应如实报送或推荐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同时由有关省级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按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严禁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51688441
传真:010-51688421
招生资讯网:https://zsw.bjtu.edu.cn/
八、其他
1.本简章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
附件1:个人陈述
附件2:户籍材料样例
附件3:仅往届生填写(仅往届生填写)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海洋和水产学科优势显著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及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90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审核确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报名申请。我校将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网上评审,不需要考生或中学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注: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的材料如下:
(1)《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
(2)个人陈述(字数不限,需考生本人手写);
(3)校级以上获奖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非必须项)。
以上材料需由中学相关部门审核后,加盖中学公章(个人陈述无需盖章),经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及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报名材料不全、所在省户籍学籍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审核)。
2.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最终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3.招生计划确定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五、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生源情况,在各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规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对投档的入选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当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我办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传真)
邮箱:ouczsb@ouc.edu.cn
网址:http://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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