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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6 09:53:17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0712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73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家国情怀、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养高、创新意识强、未来致力于国家种业科技发展和种源安全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育种科学,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见下表。

云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特制定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一)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区域名单为准。

(二)2023年招生计划90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云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分省招生计划参照各省(区、市)报名考生比例分配。各省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申请流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

(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申请手续。网报结束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须包含系统生成的所有页面),考生本人逐页签字后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校级公章,然后将申请表扫描或拍照(确保清晰、真实、完整),于截止日期之前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信息错误或有虚假内容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考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四、资格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后,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同时在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录取办法

(一)凡我校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并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二)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23年生源地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合格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资格。

(三)实行新高考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区,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机制

(一)我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开展招生监督工作。

(三)考生须遵循“诚信”原则,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已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毕业证及学位证。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咨询电话:0871-65939873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鼎足教育网

附件:云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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