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6 23:51:04 | 鼎足教育网
2022年上海市春季考试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毕业生,下面是具体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022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如下: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非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往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鼎足教育网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报名要求
(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以及其他特殊类别考生,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
(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需办理转入高等学校手续的学生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22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2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四)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六)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2020、2021年退役士兵报考相应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九)《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沪台胞考生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十)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考试与志愿填报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相关规定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地区、原贫困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地区等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名列前茅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考生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的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需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拟定招收计划175人(最终以教育部部署为准),招生科类为理工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当地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3+1+2”改革省份的要求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新疆地区为理工类汉语言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人数确定。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8 |
理科试验班 | 8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5 |
机械工程专业 | 18 | 物理类 | 15 |
电子信息类 | 17 | 材料类 | 18 |
纺织类 | 30 | 化学类 | 2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5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6 |
生物工程 | 5 |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请在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须本人签字并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
(2)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对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招办地址: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内(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200051
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校延安西路门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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