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7 01:45:20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学校通过招生与培养一体化改革,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破格入围。破格入围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与竞赛对应。
我校强基计划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鼎足教育网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科类 |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省份 |
理工 |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陕西、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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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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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3+3: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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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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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理工 |
3+3: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 |
3+1+2: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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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 |
3+3:历史、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 |
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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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注: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校考并签订承诺书,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高于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下同)理工类80分(含)、文史类50分(含),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含)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六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可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破格入围人数不受限制。
考生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入围情况。
(五)我校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3年7月1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考生请于6月30日10:00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安排
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面试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专业 |
笔试内容 |
面试内容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 |
心理素质、专业素质 |
物理学 |
物理 |
|
化学 |
化学 |
|
古文字学 |
语文 |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重要参考。
(3)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
(4)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85%+高校考核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再相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体质测试成绩好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基础上,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环节
(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全程导师制,提供一流学习条件和环境,加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夯实学生基础学科能力素养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二)强化学业质量保障,开展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学校坚持“厚基础、重实践、严要求”的育人原则,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各专业实施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三)符合我校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可选择“本硕”或“本博”衔接培养模式,直接转段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阶段继续培养。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报名平台。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报名平台。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要诚信参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级考试招生机构。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吉林大学考试中心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吉林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七、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
传真:0431-85166226
电子邮箱:bkzs@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湘教通〔2023〕92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部署安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0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招生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资格审核等各项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向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力争报考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3湖南省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5湖南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