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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7 08:24:09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0423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0010652隶属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海洋和水产学科优势显著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及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一、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90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审核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审核确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报名申请。我校将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网上评审,不需要考生或中学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注:考生须按系统提示填写或上传的材料如下:

(1)《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

(2)个人陈述(字数不限,需考生本人手写);

(3)校级以上获奖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非必须项)。

以上材料需由中学相关部门审核后,加盖中学公章(个人陈述无需盖章),经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及入选考生确定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报名材料不全、所在省户籍学籍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审核)。

2.入选考生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最终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3.招生计划确定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五、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入选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要求填报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生源情况,在各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规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对投档的入选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决策与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过程中的所有重要事宜均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邮政编码:266100;电话:0532-66782733,E-mail:jiancha@ouc.edu.cn。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当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我办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传真)

邮箱:ouczsb@ouc.edu.cn鼎足教育网

网址:http://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我校就读,我校2023年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农村学生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与法律)、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注意: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我校在所在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招生计划:90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理想信念坚定、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五、报名

(一)时间:4月7日起至4月25日止。

(二)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三)方式: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完成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系统要求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请勿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连续3年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户籍证明(以下三项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学生个人申请陈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上传申请表时一并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

六、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且经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将结合计划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选资格考生高考高考分数(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大类招生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四)按照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自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检监察室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班等类似活动。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67258830(传真)

十、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如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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