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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宏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7 09:02:57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6隶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69隶属于:教育部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工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物理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生物科学 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 物理 理工
文科组 哲学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不限 文史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首选科目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不限 文史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年4月12日至4月28日12时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对于确认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6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确认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五)学校考核

暂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并享受学校卓越学院(“强基计划”学生将自动进入卓越学院)提供的各类资源,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一)挑战更高难度、更具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置更具挑战性的培养方案,包含全英文课程、荣誉课程等,强调思维和能力的双重训练。学生可根据个人发展需要申请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二)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三)进阶式学术训练。学校开放重点实验室,打造专项学术研究项目,设置大一到大四的进阶式学术训练计划,推动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课题组,保障学生100%体验完整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高质量国际交流。邀请海内外名师开设讲座和高水平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项目或科研实习。通过定制项目的方式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有多元文化体验的经历。

(五)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选修研究生阶段课程;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规定直接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六)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有所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zsb@ec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免体育测试申请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宏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宏志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优化我校招收农村学生的考核方式、提高选拔质量,适当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倾斜,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进入我校学习深造,促进教育公平。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三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以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同科类统考成绩排名为准)。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和资格人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不低于我校总招生计划的2%。

招生专业及有关要求如下表所示。

招生专业名称 高考综合改革省选考科目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
生源范围
3+3模式 3+1+2模式
工科试验班类
(航空航天类)
必选物理,
其他两门科目不限
首选科目必选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限理工类考生
理科试验班类

注:(1)考生报名时可选报两个招生专业,须明确排序。(2)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各招生专业所对应的培养方向以最终公布的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纸质报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报名申请表;(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附件)。

2.申请表填写要求:

a.考生的报名申请表须打印、本人及校方签字、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版本号一致。

b.考生在报名时须撰写800字以内的个人陈述,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和发展规划等。个人陈述不需要手写。

c.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3.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报考,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考生须提供与《推荐表》中所对应的中学成绩单,要求为高三阶段最优一次全年级统考成绩(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考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考生须将《推荐表》与申请表按报名系统要求一起上传提交。

4.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5.考生上传到报名系统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且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考生须严肃认真对待报名工作,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质量。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

2.材料审查:我校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我校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进行材料评审,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学科水平、综合素质、自强精神和发展潜质,确定考生的评审成绩。

4.资格认定:我校根据专家评审成绩,按照“成绩优先、志愿排序”的原则,结合我校招生计划择优认定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只认定一个专业资格)。

5.资格公示:我校将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北航招生网上公示资格认定名单及专业,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优惠政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相关模拟投档线(同专业对应的学校招生代码)下40分且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相关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定分值,予以录取,具体分值如下:

省份 河北 辽宁 江苏 浙江 福建 山东
线上X分 120 115 75 25 90 95
省份 湖北 湖南 广东 海南 重庆
线上X分 95 120 75 150 130

六、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高校专项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和我校相关模拟投档线(或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加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高校专项计划的初审通过名单、资格名单将严格按时在北航招生网公示后再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我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请广大考生不要轻信某些公司或机构的虚假宣传。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18210883447(集中咨询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2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s://zs.buaa.edu.cn

九、监督方式鼎足教育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机构:010-82338830

十、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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