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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7 15:12:39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69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0651隶属于:教育部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

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一)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科目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二)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

招生专业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新高考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新高考3+1+2模式省份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日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俄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德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法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西班牙语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 文科 政治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社会学 文科 不限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心理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地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23年4月12日-4月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清晰。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二)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三)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来核定学校初审结论,学校将把初审合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

(四)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首页历年计划查询中发布。

(五)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六)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四)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2023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招生专业见下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类) 包含专业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金融学 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投资学 文史或理工 不提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金融学类(保险方向) 保险学、保险学(财务与会计双语实验班)、保险学(精算双语实验班)
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
工商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数字化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营销)、旅游管理(数字文旅)、供应链管理(供应链金融与智慧商务)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会计学(大数据会计)、财务管理(智能财务)、审计学(大数据审计
财政学 财政学、税收学
法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商务英语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实验班)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汉语言文学(文创实验班)
计算机类 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注:外国语言文学类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注:外国语言文学类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鼎足教育网

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1.注册登录:请考生实名注册后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填报志愿:请考生选择报考我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上传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扫描件。

3.确认志愿: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确认志愿,逾期未确认则报名无效。

4.下载打印: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

5.扫描上传:请考生将中学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西南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志愿状态显示为“待审核”时,报名完成。

(三)报名相关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要求本人签字的地方均须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如果是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考生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考生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上传的申请表编号与报名系统中的编号一致。

4.上传的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材料不完整,材料模糊难辨或材料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5.考生确认志愿后若要修改申请材料,请自行取消志愿重新报名,取消志愿后相应的申请表将作废,考生须重新下载打印最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不能再作任何修改。

6.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审核以报名系统内上传的申请材料为准,不接收纸质材料。

四、审核及公示

对完成报名并经生源所在地有关部门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生源分布情况、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放情况等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录取

(一)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在高考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填报我校。

(二)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本科批次合并划线,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公布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三)对于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四)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免、补、偿、减、保“九位一体”资助体系,关怀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本科招生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接受考生、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898(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学校纪委受理对学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开展核查和处理。受理电话:(028)87092833。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092355(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咨询地址:四川成都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01办公室。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b.swufe.edu.cn/。

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本简章由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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