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7 16:24:12 | 鼎足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均为理工类(物理类)或综合改革类计划。招生专业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机械类(智能制造)、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数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安全科学),实际招生专业以我校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23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实施区域内的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
报名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0日14:00至4月25日17: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要求将报名材料拍照或电子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所有签字位置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清晰可见,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资格审查、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依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公布的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工作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六、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58号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立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s://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5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计划
130名,招生专业(类)见下表。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招生 计划 |
非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科类 | 3+3模式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
工科试验班 (工程能源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车辆工程、航空航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机械电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测绘工程 | 45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工科试验班 (环化健康类) |
智能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环境科学、制药工程、材料化学 | 35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化学 |
生物科学 | / | 7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化学 |
冶金工程 | / | 12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 12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安全工程 | / | 12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采矿工程 | / | 7 | 理工类 | 物理 | 仅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注:①学校将根据各省报名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于5月底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类)目录为准。录取期间,根据各省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学校可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②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及包含专业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农村及脱贫地区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4月5日至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所有步骤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不接受纸质材料和现场报名。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如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为弄虚作假),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上传高中期间的综合素质档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附则
1.重庆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
2.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
4.对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鼎足教育网
咨询电话:023-65102371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cq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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