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09:07:39 | 鼎足教育网
参加2023辽宁高考报名有以下报考要求:辽宁考生进行辽宁高考报名,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合格;辽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等等要求。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还须参加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包括2012年至2019年3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A或B或C”等级),方可报考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二)辽宁省选择性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6门科目。高考报名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学科类”,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学科类”。
(三)辽宁省高考报名考生自主选择1门首选考试科目和2门再选考试科目,经确认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首选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统一高考报名,仅可报名参加单考单招考试。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辽宁省2023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合格的,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高考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
首选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对应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如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暂时取得统一高考报名资格,相关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3年1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且首选科目成绩合格,否则取消其统一高考报名资格,其所参加艺术类省统考或校考成绩无效。
(五)考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的转入认定,须于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考生需在报名点所在地招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辽宁高考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辽宁高考报名。鼎足教育网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辽宁高考报名。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高考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辽宁高考报名。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辽宁高考报名。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得辽宁高考报名。
想要报考2022年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目前各类考生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下面是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条件,供大家查阅。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往届毕业生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外专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