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考指南 > 正文

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2024-05-02 23:05:52 | 鼎足教育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相关的问题,今天,鼎足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 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开设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校考 面试 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 高考 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对取得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校考面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降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 志愿 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报考航空专业考生若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九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 考试 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 书 ,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2023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 志愿 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缴纳费用及方式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其余报名 收费标准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2023年2月26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试、综合评价考试:2023年2月27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退役军人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均以线上考试的考试形式进行,具体线上考试软件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 面试 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一套题,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制,满分120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 理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学院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校测(文化素质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考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 书 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 新生 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鼎足教育网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

学生报读职业 学校 ,就是一个双向选择,学生选择一个适合的学校就读,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学生选择学校就读,要清楚学校的 招生 条件,选择一个自己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就读。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要求,仅供参考。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对象


青岛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条件


(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职教高考方向报考要求:


1、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经我校测试合格者。


2、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二) 航空服务 专业报考要求:


1.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身高:女生: 160CM-173CM


男生: 170CM-190CM


3.其他: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犯罪记录。


本专业只录取面试合格学生,请有意报考我校的学生提前联系招生老师或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方式


青岛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求,在学校规定的中考报名时间内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管理平台”上完成信息注册后,在“中职学校”批次栏目选择代码“A34 一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青岛市以外考生和青岛市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到我校报名、学校统一安排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管理平台”注册录取。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注意事项


1、新生报名时带好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费用到学校招生办报名,并鉴定就业合同和优惠入学协议。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各专业名额报满为止。


3、新生开校报到时请带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困难证明及交费收据。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要求,想要报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各位学子都能找到理想的学校。

以上就是鼎足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内容敬请关注鼎足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青岛航空专业招生简章本科 青岛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招生对象”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