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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
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审计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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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3月起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主要为全国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拥有10个硕士点、34个本科专业和8个高职专业。学院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和原国家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办法》【劳部发(1997)41号】文件的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对象
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制四年,招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2.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方向):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3.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4.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5.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6.电气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7.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制五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9.
数控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2.汽车运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3.
应用电子技术(天津市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4.
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招生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二、考试
1.理论课考试科目及记分方法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
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机械基础
(2)电气技术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的客观题部分均采用答题卡答卷。考试成绩由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也可网上查询。
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本人的分数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本省接受报名单位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各省以传真方式通知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查询结果由本省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理论课考试: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操作技能鉴定:6月10日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排考核。
3.主要参考教材
《语文》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四版
《数学》、《物理》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四版
《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版
《计算机文化基础》郝兴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计算机应用基础》王会燃 薛文生主编 科学出版社
《C程序设计》谭浩强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英语》初级中学课本,高中一、二年级教材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工种和技术等级;
(3)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式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08年9月1日);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办法:2008年报名采用计算机报名和手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册、本人身份证、技工学校毕业证、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说明操作技能水平情况(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指兼报四年制本科考生)、参赛获奖者须于6月10日前将证书原件寄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报名,核发准考证(具体过程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具 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可顺序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
4.西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免费教育师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有关事项具体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办法》(津工师报〔2008〕10号)。
5.理论课考试费:150元。
6.操作技能鉴定费: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 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天津市教委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提前批次:免费教育师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且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在本省该类单独招生计划范围之内的考生,以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全国技工学校系统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2007年全国技工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参加2008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原始分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享受加分政策后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大学专业分流什么意思
专业分流是一些大学在招生的时候按照大类招生,然后大一的时候在一起学习一些公共课到了大二(我们学校是大二)的时候按照成绩和个人兴趣进行进一步专业的细分选择。
以我作为例子,我高考后选择的专业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然后大一上完之后大二我们专业分流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工程管理专业另一个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分流后不同专业学生重新分班分辅导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
鼎足教育网
在选择大类的专业时应该先了解一下那个学校的这个类包含着那些专业,因为即使是同一个类的专业在不同的大学里包含的具体专业也不同。另外,在大一的时候要努力学习,分流基本就是按照成绩来进行录取从高到低根据学生填报的具体专业志愿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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