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5 16:36:39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北京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Ⅰ组 |
数学类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力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历史学类 |
|
哲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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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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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组 |
历史学类 |
考古学 |
|
哲学类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
医学组 |
基础医学(八年制) |
2.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3.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各专业组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医学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代码下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
5.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考生限报考Ⅰ组或医学组,文史类考生仅限报考Ⅱ组。
6.Ⅰ组中历史学类、考古学、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及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4月20日至4月24日,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及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破格资格申请。
(二)考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入围考核办法
6月26日左右,在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上,依据报考强基计划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分省分专业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份入围考核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布入围标准。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且按破格申请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4月26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查询破格资格审核结果。审核“优秀”或“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仍按照高考成绩确定入围资格,或可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所有入围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
(四)考核测试
我校将于6月28日至7月4日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1.学科基础素质测试:通过笔试着重考察学生学科基础能力,笔试科目:语文、数学。
2.综合素质考核:我校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和评价,并通过面试对考生综合素质材料进行核实。
3.体育测试:我校将对入围考生组织体育测试(具体以入围后的测试通知为准),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破格入围考生,我校将单独进行考核(具体以测试通知为准)。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强基计划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85%;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成绩(即学科基础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占综合成绩的15%。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强基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录取:高考成绩、校测总分、学科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
破格入围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组强基计划非破格入围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并根据其竞赛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志愿等进行专业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并公布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基于长期以来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厚积淀和丰富经验,北京大学将实施“深化基础学科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博雅学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入选学生的全过程培养。
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对于录取考生,将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完善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培养有志于投身基础学科研究,或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综合素质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
1.实施灵活、个性的培养方案。院系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凝练核心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入选学生制定基础兼顾个性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一方面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另一方面也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和发展支持,搭建与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制订特殊政策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阶段选修和跨学校选修,提高学生的学科交融能力。
2.采取多元化授课方式,打造多层次授课平台。通过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充分运用翻转课堂、自主研讨课、小班课、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等新的教学形式和方法,加强师生互动,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引领学生了解学术前沿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3.全面落实导师制。安排院士、讲席教授、杰青等顶尖学者担任导师、班主任,为学生授课,实施“1+X”导师制,为每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和多名跨学科导师,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引领、指导和帮助,形成全人培养、全面成才模式。
4.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依托科研优势培养高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为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优秀学生提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和交流机会,鼓励教师把本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融入到本科生教学中,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本科生科研课题,接受完整的科研训练,在强化本学科基础的同时提供交叉学科领域学习和研究的平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意识。
5.开展多渠道国际交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会议、长期或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国际专业类竞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的学术群体,拓展国际视野,推动学生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
6.实施全面素质培养。融通教学与科研,坚持实践育人,引导学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生活实际,实现知行合一,造就未来能够坚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领域建设的、具有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与科学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型创新人才和跨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
(强基计划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六、重要日程
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网上报名。
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强基计划考生破格资格申请。
2023年4月26日,公布考生破格资格审核结果(考生登录北京大学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cuut.edu.cn/xxcj。未通过破格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1)。
2023年6月26日左右,公布入围结果及入围标准。
2023年6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
2023年6月28日-7月4日,考核测试。
2023年7月5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标准。
七、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材料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专业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我校将根据考生意向及测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的培养单位。
(三)强基计划招生及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遇教育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20层2001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62554332
电子邮箱:bdzsb@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网:https://www.gotopk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电子邮箱:bkzs@bjm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网:http://bkzs.bjm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组别 |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Ⅰ组 |
数学类 |
物理 |
物理学类 |
物理 |
|
化学类 |
物理或化学 |
|
力学类 |
物理 |
|
生物科学类 |
物理或化学 |
|
历史学类 |
不限 |
|
考古学 |
不限 |
|
哲学类 |
不限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不限 |
|
Ⅱ组 |
历史学类 |
不限 |
考古学 |
不限 |
|
哲学类 |
不限 |
|
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 |
不限 |
|
医学组 |
基础医学(八年制) |
物理和化学 |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3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5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